班主任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和人生导师,在中小学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9月10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对中小学班主任的职责和任务、待遇与权利等作出了规定,使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变得有章可循。
根据文件规定,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省教育厅要求班主任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要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做成长记录,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班主任待遇权利方面,要求各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并且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同时,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待遇方面,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一句会员料,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作者: 陈俊 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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